郑州博物馆革命文物征集公告
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满足陈列展示和充实馆藏的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及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郑州博物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革命文物征集活动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、反映1949年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在郑州地区发动群众、组织领导革命斗争活动的各类实物与资料。
2、反映1949年建国以前郑州地区割据军阀、日本侵略者、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及其他反动势力罪行的实物与资料。
3、反映1949年建国以后抗美援朝、抗美援越、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资料。
4、反映近代以来郑州地区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人物和爱国志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资料。
5、反映近代以来郑州地区重大生产建设成就的各类实物与资料。
二、征集内容
(一)实物类
1、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、弹药、通讯器材、地图、印章、证件、传单、标语、医护用品、军装、旗帜、袖标、支前用具、战利品、慰问品、交通运输工具等;
2、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、指示、布告、宣言、命令、会议记录、简报、文件、电报、调查报告等;
3、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、奖章、徽章、纪念章、证书、立功证明等;
4、重要党史人物、革命烈士、老红军、劳动模范、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、工具、证件、印章、服饰、箱包及其著作、书信、日记、手稿等;
5、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、用具、票据、证券、设备、模型、知名商品、商标、手工制品、艺术产品等;
6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、留言、签字、笔记、讲话稿、纪念文集、回忆录等;
(二)资料类
1、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、刊物、图书、档案、记录,反映某一单位或系统创业、发展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;
2、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、民谣、诗词歌赋等;
3、重大活动、重大决策、重要事件的当事人、见证人、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、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、回忆文章、采访记录等;
4、描绘重要事件、革命烈士、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、绘画艺术作品等;
(三)音像类
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、录像及录音文件等。
三、征集方法
1、捐赠。捐赠文物坚持自愿的原则。对捐赠数量较多、价值较高的颁发捐赠证书,文物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,所有捐赠文物登记造册,永久保存。
2、购买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按照自愿出售,公平、合理和合法的原则,对机构和个人收藏的物品进行购买。
3、寄存和借展。个人和集体可以将收藏的重要文物委托我馆管理,本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工作,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,联合举办展览,丰富博物馆陈列展示的内容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,保存状况较好,适合展出。
2、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,包括:名称、来源、年代(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)和提供者姓名、职业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等信息。
3、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,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,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、所有捐赠和购买的革命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,所有权归郑州博物馆。
5、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博物馆。
五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六、联系方式
地址:郑州市嵩山南路168号郑州博物馆
邮编:450007
联系人:保管部 陈先生 刘女士
电话:0371-677140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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